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委托旗县区分局办理部分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包环办发[2020]132号)要求,经审核,我局将拟批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为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472-6200558传真:0472-6200550
通讯地址: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建新街3号(014060)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年产200万支高纯硅芯制备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一期工程现有厂区内的预留空地
建设单位:内蒙古大全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5万元。本项目占地面积13406.73m2。新建1座占地面积5725.44m2的硅芯制备车间(局部三层)、氩气回收系统,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大全一期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分析
(1)废水:项目酸洗、水洗废水经含氟废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废气碱洗废水、中水处理站浓水排水一同进入零排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的循环冷却系统;纯水制备反渗透浓水和反冲洗水进入中水处理站处理后,浓水进入零排处理站;机加含硅废水进入硅芯制备车间含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机加工段,不参与厂内的回用;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九原水质净化厂。本项目生产废水零排放。
本项目生活污水及餐饮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
(2)废气:硅芯制备车间备料及机加工废气经集气罩+2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高度29m排气筒P1排放;清扫废气经清扫真空系统+2套布袋除尘器(1用1备)处理后有1根高度29m排气筒P2排放;硅芯制备车间熔料废气经集气罩+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有1根高度29m排气筒P3排放;酸洗废气采用密闭式自动硅片清洗设备,酸性废气产生后经抽风系统送至2套两级碱喷淋洗涤塔净化(现有设施),废气经过2根32m高排气筒DA013、DA014排放(现有设施)。上述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要求。
本项目厂界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浓度监控限值。
(3)噪声:本项目噪声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有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除尘灰、硅泥、含氟污泥、结晶盐、废滤芯、废布袋、废催化剂、废分子筛。废石英坩埚、废石墨热场、废滤芯、废催化剂、废分子筛经一般固废贮存间贮存后定期由供货商回收;除尘灰、硅泥、含氟硅泥、废布袋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结晶盐经一般固废贮存间贮存后委托有经营许可的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废酸桶,暂存于厂区现有的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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