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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仲裁优势 服务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发表日期:2024/11/1 兰格钢铁
    

10月30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发挥仲裁优势 服务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有关情况。青岛仲裁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齐菁,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孙芳龙,青岛仲裁办综合处处长张本文,青岛仲裁办案件受理处处长张子君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青岛仲裁办紧紧围绕中心大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工作部署,持续提升海事海商仲裁服务能力,聚力港口和航运业的高质量发展。现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青岛海事海商仲裁事业迎来良好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海洋大国向海洋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海洋经济活动日益活跃,涉海主体对争议解决多元化的需求日渐凸显,海事海商仲裁在服务经贸往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专班海事法务部成员单位,青岛仲裁办对于提升国际海事法律服务功能、助力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成为当前工作的重要课题之一。

仲裁服务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基础持续巩固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青岛仲裁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仲裁职能优势,持续优化制度建设,推行实施了多项务实举措。

建立建强海事海商仲裁发展服务平台

成立青岛仲裁委员会海事海商仲裁院,在世界范围内选聘149名通晓国际仲裁规则、善于处理国际海事海商、经济贸易事务的行业领域专家,建成海事海商专业仲裁员名册并持续更新。充分发挥海事海商仲裁院的平台作用,专业高效地处理海上货物运输、港口建设、船舶修造、船舶租赁等涉海纠纷。成立海事海商调解中心,推进区块链电子证据平台与青岛国际航运中心保障平台对接,实现物流交易数据的实时存证,加快“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建设,充分发挥仲裁有效预防化解涉海纠纷、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的职能优势。

不断创新仲裁服务涉海企业工作机制

落实“领导带队、专家参与、专员跟进”宣传推行模式,与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等涉海单位,与山东海洋经济团体联盟、青岛海洋经济团体联合会等行业协会深度开展合作,深耕海洋装备制造、航运、船舶管理等重点涉海领域,帮助涉海企业提升运用国际规则、防范化解海事海商领域纠纷矛盾的能力。积极搭建网络媒体宣传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涉海涉港政策举措、新闻动态、裁判观点等,扩大仲裁创新服务受众面,提升海事海商仲裁社会认知度。

持续提升海事海商仲裁专业化水平

发布实施与国际接轨的新版仲裁规则、国际商事调解规则、国际投资仲裁规则、易货贸易业务纠纷解决规范,完善内部研讨、专家论证、核阅管理、案件监督等机制,海事海商案件程序管理水平持续加强。组建专案办理团队,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仲裁精细化服务不断走深走实。关心关注涉海主体仲裁法律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仲裁在处理涉海纠纷中的专业优势和保障作用,提高青岛仲裁首选率。2020年以来,青岛受理涉外案件全国排名前列,涉及美、英、俄、日、比利时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4年前三季度,受理涉外案件数量同比增长80.95%,受理涉海因素案件74件,同比增长27.59%;涉海案件争议标的额4.44亿元,同比增长282.76%。近五年未出现涉外仲裁案件被法院撤销的情形,仲裁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开放战略的作用持续增加。

着力构建海事司法与仲裁协作工作格局

与市中级法院联合签署《关于完善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汇聚法仲合力。与多家基层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加强多元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打造新时代“海上枫桥经验”。与青岛海事法院成功签署《关于建立海事案件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从多元解纷、保全执行、监督保障、完善机制、资源共享等全方面合作、实现互联互通,成功搭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规范仲裁案件保全流程,畅通仲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完善对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程序,有力提升海事海商法律服务能力。

聚力优化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环境

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司法局密切协作,积极参与青岛中央法务区建设,助力健全国际商事海事争端多元解决机制。与市商务局联合签署《战略协议》,聚焦招商引资、对外贸易、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多点施策、全面合作。服务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两区”)高质量发展,建立覆盖海关认证、涉港口、新注册等700余家企业数据库。同时组织专业仲裁员面向涉海企业开展海事海商领域的专题培训指导,进一步提高涉海领域一站式仲裁法律服务水平。

加快打造高素质涉海涉外人才队伍

规范提高仲裁员选聘标准,增聘5名外籍仲裁员;选聘、培养具有海事海商专业背景、国际经贸常识和外语能力的复合型人才担任仲裁秘书;发挥省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共建单位作用,与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等高校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开展航运仲裁领域重大理论与实务问题专业交流、案例研讨、课题研究,为服务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法治人才保障。与国内外仲裁机构、法律界、企业界密切合作,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航运企业等凝聚海事发展共识,推动项目、专家、信息等资源共享,构建海事海商法律服务职业共同体。

推动青岛海事海商仲裁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扣仲裁改革发展任务,以制度创新、协同联动、提升服务为着力点,精准突破、提质增效,推进青岛海事海商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

推进海事海商仲裁制度规则创新

总结吸收国内外港航业涉诉纠纷审判及仲裁经验,不断完善海事海商仲裁制度规则,跟踪前沿动态,对标国际标准,研究制定海事海商仲裁特别条款,为仲裁制度新发展贡献青岛智慧。

营造仲裁友好型海事司法环境

推动与青岛海事法院法仲衔接机制落地落实,通过加强案件总结、组织内部研讨、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强化海事海商仲裁司法审查的专项研究,健全航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海事司法与仲裁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

打造海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充分发挥海事司法在处理涉海纠纷中的引领保障作用,发挥仲裁在涉海纠纷化解中的专业高效优势,尊重航运贸易的行业习惯与当事人的意思自治,通过更高水平的海事海商仲裁和司法审判,稳步提升青岛海事争议解决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

还有这些大家关心的问题

Q1

法治时代网记者:仲裁已经成为海事海商纠纷解决的重要途径,在定分止争、优化海洋法治环境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否着重介绍一下海事仲裁的特点和优势?

张本文:海商历史悠久,国际贸易的80%以上是通过海运完成的,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主要包括海事纠纷和海商纠纷,仲裁在解决此类纠纷中有着深厚的历史基础。因解决此类纠纷规则的专门性和特殊性,国内外传统的海事海商企业、行业协会等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普遍采用仲裁作为首选争议解决方式,海事海商纠纷解决越来越呈现“大仲裁、小诉讼”的趋势。

我国海事海商仲裁历经60余年发展,在机构建设、解纷效果、行业发展和国际影响力等方面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以其专业性、高效性、灵活性、自治性和经济性,在海事海商纠纷解决机制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包括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内的国内先进仲裁机构,近年来受理海事海商案件数量逐年递增,案件公正性也得到国内外广泛认可。

相较于其他类型的纠纷解决方式,仲裁对解决海事海商纠纷具有明显优势,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海事海商仲裁案件受理无管辖限制。仲裁不受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只要双方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仲裁机构就可以受理全球范围内的海事海商纠纷案件。

二、海事海商仲裁程序更加灵活便捷。双方当事人依申请可以协商仲裁的程序及开庭方式、简化仲裁程序或者压缩仲裁某个环节的时间,也可以选择到港口、海上勘探平台、船上等方便审理案件的地点进行开庭,最大限度的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双方还可以共同约定自愿放弃部分程序或者实体权利,以此来推动纠纷得到快速解决。

三、当事人有权自主选择海事海商领域专业仲裁员。海事海商诉讼案件中当事人不可以选择法官,但在海事海商仲裁案件中,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员。青岛仲裁委员会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选聘具有航运、保险、法律等领域的若干专家,组成海事海商专业仲裁员名册。当事人可以根据纠纷的具体类型和行业特性,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仲裁庭,以充分彰显仲裁专家断案等比较优势,最大限度确保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

四、海事海商仲裁裁决在全球范围内能够得到承认与执行。《联合国关于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于1987年对我国生效。目前,加入《纽约公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72个。因此,在《纽约公约》及相关区域协定的保障下,青岛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72个国家和地区的法院得到承认与执行。

Q2

齐鲁法制网记者:青岛仲裁办与青岛海事法院已经建立诉讼与仲裁衔接机制,请问本次衔接工作的亮点有哪些?

张子君:今年6月,青岛仲裁办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海事案件诉讼与仲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深入落实法仲衔接机制,携手推进海事海商纠纷化解质效“双提升”,本次《实施意见》的亮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建立“诉讼+仲裁+调解”有序衔接、多元解纷机制

《实施意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规定青岛海事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对于符合仲裁法规定可由仲裁委受理的海事海商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积极向青岛仲裁委调解组织、调解员推荐调解;青岛仲裁委员会指定专人协调管理多元解纷业务,持续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对海事法院分流的案件,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实质性调解并报结,充分鼓励和促成涉海主体选择仲裁方式高效化解纠纷。

二、建立海事海商仲裁案件保全、执行高效衔接机制

一是规范仲裁案件保全办理流程。《实施意见》规定,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规定的海事海商仲裁案件,当事人约定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的,青岛海事法院依照当事人的保全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后,及时将保全结果通知青岛仲裁委员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外的海事海商仲裁案件,当事人申请保全的,青岛仲裁委员会及时将当事人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提交青岛海事法院,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审查并作出处理后,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青岛仲裁委员会,切实打通海事海商仲裁案件保全的信息壁垒,提升仲裁案件保全办理的质效。二是建立仲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实施意见》规定,青岛仲裁委员会建立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工作机制,将执行程序中的执行通知书等内容嵌入仲裁程序,在仲裁裁决书(调解书)送达的同时一并向当事人送达执裁联动告知书,以督促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及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青岛海事法院立案庭收到仲裁案件申请执行材料,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推送给青岛仲裁委员会调解组织开展执前和解工作,最大限度提高案件执行效率。

三、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保证仲裁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对仲裁机构所作出的仲裁裁决可以依职权进行司法审查和监督。海事法院是处理海事海商纠纷的专门法院,财产保全中船舶的扣押、海事仲裁协议效力的审查、海事仲裁裁决的撤销和执行均属于其受理案件范围。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青岛海事法院在办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过程中,青岛仲裁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及时完成调卷、听取仲裁庭意见等协助工作,以不断优化的仲裁服务和高质量司法保障,聚力提升海事海商领域法律服务能力,共同营造青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Q3

青岛新闻网记者:作为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专班海事法务部成员单位,请问青岛仲裁在具体工作中有哪些重点发力方向?

孙芳龙: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海事法治建设在未来全球贸易与航运竞争中至关重要。青岛仲裁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精准突破,提供高效可靠的航运纠纷仲裁服务,打造法治化航运营商环境,为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一、聚焦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推动仲裁服务中心大局展现“新作为”。抓好青岛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专班海事法务部任务落实,聚焦涉海、涉港企业发展需要,坚持“问需于企”,发挥仲裁专业优势,主动送法上门,提供立案咨询、法律培训、专题讲座、风险防范等全链条仲裁服务。与自然资源部北海局、市海洋发展局、青岛海事局等涉海单位深度交流合作,细化联动措施,汇聚航运服务业发展动能,推动仲裁主动融入海工装备、港口航运、船舶管理、海洋旅游等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携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二、夯实仲裁公信力建设,实现海事海商仲裁服务能力“新提升”。持续更新完善仲裁制度规范,定期发布海事海商典型仲裁案例,在保证仲裁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探索审理期限、查验程序及调裁衔接等制度设计,充分保障涉海企业的意思自治,切实发挥仲裁在海事海商纠纷化解中的专业优势,稳步增强涉海主体选择仲裁解纷的信心,不断提升青岛海事海商仲裁公信力水平。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推动海事仲裁与科技创新互促互进,加快“青岛智慧仲裁平台”建设,打造开放包容、高效运行的信息化系统,建立健全海事海商仲裁信息化、数字化办案制度,推动实现网上调解、立案、庭审、送达等全流程业务一体化,着力提升青岛海事海商仲裁办案质效,为境内外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仲裁服务。

三、强化海事司法与仲裁有机衔接,搭建海事纠纷多元化解“新平台”。今年6月,青岛仲裁办与青岛海事法院联合签署《实施意见》,在多元解纷、执保衔接、监督保障、对接联络、资源共享等方面制定了全面、具体的工作内容。下一步,青岛仲裁办将稳步推进实施意见中各项工作内容的落地落实,与青岛海事法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相派驻工作人员交流学习,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学术研讨活动,建立高效联动的案件会商机制。进一步畅通海事海商案件法仲衔接渠道,争取尽早实现海事海商仲裁案件保全、执行、多元调解零的突破,至2026年实现每年不少于50件的海事海商案件委派仲裁调解,持续推动法仲衔接机制走深走实,稳步提高青岛在新华·波罗的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指数的排名位次,携手打造海事司法与仲裁有机衔接、融合发展的“青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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