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财政局了解到,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批复同意我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自此,大连市成为全国同时实施海运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三个城市之一。
启运港退税是我国出口退税模式的一项重要创新改革措施,将原先出口集装箱货物需清关离境后办理退税,提前为从境内启运港装运即可办理退税,能够有效缩短出口企业退税时间,优化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
2023年,国家已批复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秦皇岛、烟台、锦州等11个环渤海城市作为启运港的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此次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是以大连大窑湾港为离境港,以长春、沈阳、通辽等地铁路场站为启运港。
与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对比,新政策的启运港为内陆城市铁路场站而非环渤海城市内河港口,运输方式为铁路运输而非水路运输。我市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叠加现有海运启运港退税政策,实现陆海全覆盖。一是强化大连港与环渤海各港口及东北腹地陆港间的协同联动效应,缩短企业出口退税周期,降低企业资金成本,加强东北地区贸易、投资、通道、平台等统筹发展,提高区域整体竞争力。二是增加大连港口货物吞吐量,促进中转集拼、配送等增值业务发展,进一步激发大连港航物流基础优势,加速推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物流中心建设。三是可进一步吸引外贸货源,加密、完善班列线路,促进公路货物向铁路转移,推动大连海铁联运业务快速发展,畅通东北亚国际市场与东北腹地经济间的要素流动,打造向东向北开放的重要支点,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2023年下半年以来,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陆路启运港相关政策,夯实基础数据,与财政部加强沟通联系,并多次赴京当面汇报争取支持。2024年年初,了解到国家拟对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启动扩围后,市财政局立即会同市自贸办等部门起草了《大连试行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方案》,以省政府名义向国家相关部委进行申报。同时,密切跟踪审批进展,经多轮沟通争取,最终获批。
大连市财政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连自贸片区管委会等单位推动政策落实,做好政策宣传,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全面提升我市航运中心服务能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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