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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发表日期:2024/11/27 10:09:18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11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11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8809708邮编:014100

通讯地址:土默特右旗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土右旗分局窗口(C01)

项目名称: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年产6万吨高纯晶硅项目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内

建设单位:包头旭阳硅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内蒙古包头土右新型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区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电解水质氢装置、盐酸解析装置、三氯氢硅合成、冷氢化装置、精馏装置(含精馏、吸附、反歧化)、还原装置、尾气回收装置、后处理装置、渣浆处理装置、工艺废气处理装置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储运设施及环保设施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1)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及提浓塔不凝气

本项目的盐酸储罐呼吸废气及提浓塔不凝气经收集进入碱洗塔处理装置净化后经1根高20m高排气筒(2-DA1)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2)三氯氢硅合成硅粉上料废气

三氯氢硅合成装置硅粉上料废气,经金属烧结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2-DA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3)冷氢化硅粉上料及干燥含尘废气

硅粉采用热氮气经烘粉炉干燥后进入缓冲罐,参与后续反应。上料干燥过程会产生含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单套冷氢化装置配1套上料干燥系统,项目共设3套上料干燥系统,分别经金属烧结过滤器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的40m高排气筒(2-DA3~5)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4)还原炉清扫工序废气

还原炉炉底需要定期进行清理产生少量颗粒物,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25m高排气筒(2-DA6~9)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5)后处理装置破碎含尘废气

后处理装置破碎过程会产生颗粒物,废气经收集由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m高排气筒(2-DA10~1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6)渣浆单元水解废气

渣浆单元废气主要为络合残液水解釜水解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废气经收集由配套的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2-DA13~14)排放,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7)工艺废气处理装置废气

三氯氢硅合成残液蒸发罐不凝气、流化床反应器开停车置换废气、粗分塔冷凝器不凝汽、精馏不凝气、还原开停车还原炉置换气、尾气回收过滤器置换废气、渣浆工序冷凝器不凝气以及全厂各工艺装置事故状态下安全阀废气经收集后统一进入工艺废气回收单元进行处理,采用“深冷+三级水洗”工艺;处理后废气经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DA15)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冷氢化及尾气回收车间压缩机保护气收集后统一进入工艺废气回收单元进行处理,采用“三级水洗”工艺;处理后废气经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2-DA16)排放,确保氯化氢排放浓度及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8)无组织废气排放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源于氯硅烷罐区储罐废气、多晶硅生产装置区废气,还原炉清扫、三氯氢硅合成上料、冷氢化硅粉上料及后处理装置无组织废气,生石灰料仓无组织废气,生活污水处理站恶臭;经报告中预测,厂界HCl、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NH3、H2S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2、废水:

项目建设3座废水处理站,包括1座污水处理站、1座中水回用水站、1座高盐水废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单元(MBR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处理单元,并经“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进入中水回用水站进行进一步处理。

污水处理站出水与脱盐水站、高纯水站、制氢车间、循环水系统排水一并进入中水回用水站采用“一体化净化设备(絮凝沉淀+杀菌)+超滤+反渗透”处理工艺处理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进行回用,不外排。反渗透浓水进入高盐废水站处理后回用。

中水回用水站浓水与工艺废气处理系统、渣浆系统排放的生产废水一并进入高盐废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多介质过滤+MVR浓缩+单效蒸发+强效蒸发”处理工艺处理,冷凝水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进行回用,不外排。

项目生产装置及公辅工程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最终实现生产生活废水零排放。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引风机、移动空压机、螺杆压缩机、振动给料机、带式输送机、各种水泵、冷却塔、鼓风机、破碎机、电动机等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为70~110dB(A)。通过采取基础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脱盐水站、高纯水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废过滤介质,厂家定期更换后直接外运回收再利用。电解水制氢工序的干燥剂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家回收再利用。还原装置不定期产生的废石墨及废瓷环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石墨外售石墨加工件企业再利用,废瓷环厂家回收再利用。后处理装置破碎除尘系统收集的除尘灰为多晶粉,除尘灰仓收集后由PE袋包装,外售综合利用。还原炉清扫工序废气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经除尘灰仓收集后由PE袋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各布袋除尘系统使用的滤袋及硅芯废包废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厂家回收再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电解制氢废滤膜、废脱氧剂、还原尾气回收系统氢气吸附塔产生的废吸附剂、精馏吸附系统产生的废吸附剂、中水回用水站产生的废反渗透膜、高盐废水处理单元产生的废过滤介质、制氢装置脱氢(氧)器产生的废催化剂、精馏反歧化生产过程定期产生的废催化剂、渣浆处理工序高沸反应器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机油、废硫酸、废油桶,分类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处理站、高盐废水处理单元絮凝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及高盐废水处理单元结晶盐,需进行鉴定,参考一期工程鉴定结果做相应处置,在鉴定之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暂存于废渣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进行建设。

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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