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公开征求意见
发表日期:2025/1/3 9:23:02 商务部
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根据《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务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拟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2023年第57号公告,以下简称《目录》)进行调整。
本次《目录》调整,拟新增1项技术条目、修改1项技术条目、删除3项技术条目,为加强国际技术交流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现就《目录》调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xiaqian mofcom.gov.cn;
2.传真:010-65197352;
3.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服贸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技术出口目录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1日。
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调整内容
商务部服贸司
2025年1月2日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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