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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牵手海杰航运开行义乌(苏溪)海铁班列
发表日期:2025/8/15 兰格钢铁
    

8月12日17时许,一列满载100标准箱货物的海铁联运班列从义乌苏溪站鸣笛启程,驶向宁波舟山港。货物抵港后,将无缝衔接海杰航运的直达货轮,发往也门亚丁港。这标志着“义乌(苏溪)国际枢纽港-宁波舟山港”海杰航运海铁联运班列成功首发。

该班列采用“铁路+海运”无缝衔接模式,货物从义乌出发后可直达宁波舟山港,随后搭乘直航班轮抵达亚丁湾。这一模式不仅大幅降低了物流时间成本,更实现了“一键下单、全程无忧”的跨境物流新体验,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物流解决方案。

此次与宁波舟山港海铁联运“牵手”的海杰航运(香港)有限公司,自2022年成立以来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专注于红海、地中海及北非市场的集装箱班轮运输业务。

为打通这一高效海铁联运通道,物流集团充分发挥其在港口集疏运和物流运营方面的优势,协同海杰航运的航线资源优势,实现强强联合与资源互补。期间,物流集团义乌海铁联运团队与铁路、码头、工厂等各方紧密协作,根据客户对运输时效的个性化需求,针对性优化全流程运输方案,加急处理港口空箱调运、苏溪站装卸及重箱回港等环节业务,确保货物“一路畅行、高效抵港”港口。

下一步,港航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合作,加快推进“义乌-宁波-埃及塞得西港”“义乌-宁波-欧洲”等新通道建设,持续探索“效率高、成本低、服务优”的出口物流路径,助力更多中国企业扬帆出海、开拓全球市场,为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注入新动力。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以定分止争为目标,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积极贯彻落实“不仅依法审案件,更要实质解纠纷”的工作要求,在本案中通过创新“证据交换—焦点锁定—动态协商—协调推进”的全链条调解模式,做实定分更重止争,促使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实质化解纠纷,以最小成本、最大限度保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促使中外企业“和合”共赢,续写商业合作新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公正、高效、便捷、低成本的解纷实践,不仅是跨境债务的成功清偿,更是国际商事规则与中国司法智慧的深度契合,彰显了中国“和文化”越来越得到各国当事人的认同,展现了中国法院“以调促和”、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智慧,为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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