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发布的《陕西省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提出,按照“关闭退出一批,升级改造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的总体思路,加快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引导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关闭退出,进一步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确保2028年底前取得实效。
具体处置方式有三种:关闭退出、升级改造、兼并重组。
方案提出,加力推动《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的“应加快淘汰及有序退出煤矿“关闭退出:一是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确定的13类落后小煤矿,不符合安全、技术、环保要求且经整改不达标煤矿:二是开采范围与依法划定、需特别保护的相关环境敏感区重叠的煤矿,开采技术和装备列入限制目录且无法实施改造的煤矿;三是资源枯竭煤矿,长期停产停建及未开工煤矿中资不抵债、复(开)工复产无望、停而不改的煤矿,违法违规建设且无法整改的煤矿;四是资源接近枯竭、正规采面回采期少于2年煤矿,应根据剩余储量和安全生产条件,由市县政府提出明确退出时间(不晚于2028年底),到期后依法予以关闭;五是《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发(2016〕7号文件等规定的其他应关闭退出煤矿。
资源条件较好的煤矿可通过改扩建提升产能,提升后产能不低于120万吨/年(服务年限不低于30年),依法依规办理项目相关手续。鼓励分期建设煤矿按原批复的后期产能办理相关手续。
鼓励同一开采方式煤矿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保留煤矿能力不得高于重组前各煤矿能力总和,并应符合《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能力分档规定),保留煤矿统一开发被重组煤矿剩余煤炭资源。重组主体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矿业权、环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等相关手续。
方案要求,市县政府是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阶段目标,采取有效手段,确保依法依规,推动方案落实落地。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煤矿利用好《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窗口期,加快关闭退出。
要充分发挥省级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紧密配合,切实做好要素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工作职责及时出具省级部门审核意见,加强对市县分类处置方案及相关工作的指导,强化日常监督协调,加快办理分类处置煤矿相关审批手续,确保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要求,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提高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精度,推动灾害严重矿井智能化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煤矿产能结构,助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附: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60万吨年以下煤矿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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