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格首页 >市场动态 >市场动态
联手利用干扰器控制地磅骗取13.08吨废旧钢材 三人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发表日期:2023/3/16 8:06:25 台海网
    

地磅显示器后面的数据线,突然变成新的。拉出数据线发现,还带了一个疙瘩。查看监控,竟有一名男子更换了数据线。这是什么情况?

近日,翔安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利用地磅干扰器控制地磅称量,从中谋取私利的案件。

怪事数据线变成新的,还多了一个不明设备

原来,被告人李某、罗某合伙经营废铁收购生意。2022年5月,李某与被害单位A公司签订废钢回购协议,约定以3000元/吨的价格,向该公司收购存放在厦门市翔安区某工地约300吨的废旧钢材。

协议签订后,李某和罗某发现,扣除工人工资、运输费等成本,此单生意“没得赚”。此时,李某想起修地磅的朋友周某说过可以通过装干扰器来减少过磅重量从而少支付钱款。于是,李某和罗某找来被告人周某,三人商定由周某在工地的地磅上偷装干扰器,再根据少称的钢材重量支付600元/吨的好处费给周某。

三被告人来到工地地磅处,由李某负责过磅现场的协调工作,罗某负责联系运载废旧钢材的车辆,周某负责操作地磅干扰器减重,将当天运载的两车废旧钢材共计减少过磅重量13.08吨。

数日后,A公司负责操控地磅称重的员工发现地磅显示器后面的数据线变成新的,且数据线上多了一个不明设备,A公司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通过查看现场监控,发现了李某等三人的犯罪行为。

经价格鉴定,上述13.08吨废旧钢材价值共计40116元。李某等三人归案后均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且共同赔偿了A公司全部经济损失。

最终,三名被告人均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刑罚。

揭秘遥控干扰地磅虚减重量,骗取13.08吨废旧钢材

本案中,为什么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会被定为诈骗罪而不是盗窃罪呢?法官说,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一个特定行为发展过程,即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被害人产生或者维持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物——行为人或者第三者获得财物。从被害人一方来看,盗窃与诈骗区分的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自愿处分财物。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采取遥控干扰地磅、虚减废钢重量的方式,使工地司秤员产生了错误认识,实际多交付了13.08吨的废旧钢材,其行为应构成诈骗罪。

信息监督:马力 010-63967913 13811615299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兰格钢铁网站刊登本图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旨在为满足广大用户的信息需求而采集提供,并非广告服务性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