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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3/3/31 9:04:09 兰格钢铁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保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保定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9日

保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2〕10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组织开展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3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关于印发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重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2〕649号)要求,加快全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以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能力为主线,以构建覆盖城乡的“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资源化利用基地”体系为核心,提升废旧物资分拣及加工利用水平,推动二手商品规范流通和再制造产业发展壮大,全面提升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管理能力,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进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二)工作原则

政府引导,试点先行。加强政府对多元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市场活力。率先在主城区构建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以点带面,逐步推动全市范围内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统筹规划,城乡协同。推动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统筹推进城乡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加强区域协作和相关设施共享。

绿色低碳,创新驱动。坚持安全环保优先,合理设置服务半径,优化回收处理设施布置,强化分拣中心与加工利用基地对接,提高废旧物资供给保障。建立有利于社会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着力培植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和资源化利用基地,推行先进经营理念,创新经营发展模式。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交投便利、转运畅通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建成规范化废旧物资回收点不少于5938个(其中农村4910个,城镇1028个)、废旧物资中转站达到291个;原则上产生量大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至少建设完成1个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同周边县(市、区)联合建设,实现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城乡100%全覆盖。培育新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骨干企业20家以上,建成顺平县、清苑区等多个资源化利用基地(园区),各类废旧物资加工利用以及再制造产业实现集聚化发展,全市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总量超过1000万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75%,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水平显著提升。低值可回收物专项收运网络日益健全,逐步实现应收尽收,有效促进垃圾减量。二手商品线上线下交易渠道和形式更加丰富,二手交易更加规范便利。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保障体系更加完善,监管政策更加有效。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网络体系

1.回收点。城镇区域每2000户居民设置1个便民回收点,农村区域按照“一村一点”的原则布局,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在不影响交通环境、便于交投的前提下使用移动式便民回收点、回收箱代替。鼓励借助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回收点与现有垃圾分类设施相衔。到2025年,保定市共计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点5938个。其中,城镇区域布局1028个,乡村区域布局4910个。〔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中转站。各县(市、区)、开发区按每个街道设置1个中转站,每个乡(镇)设置1个中转站,面积应不少于500㎡。个别街道用地紧张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建设,规模较大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1-2个。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通过升级改造现有垃圾压缩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增加废旧物资中转功能,做到“一站两用”,实现环卫与废旧物资回收服务叠加,具备“两网融合”的基础设施功能。到2025年,保定市共计布局废旧物资中转站291个。其中,城区街道布局27个,乡镇布局264个。〔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等〕

3.绿色分拣中心。以县(市、区)、开发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废旧物资产生量及回收量,规划具备相应处置能力规模的分拣中心。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要求,推进建设功能健全、设施完善、绿色安全的绿色分拣中心。到2025年,原则上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明确1个废旧物资分拣中心,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同周边县(市、区)联合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基本形成与废旧物资产生量相匹配的分拣能力。〔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住建局等〕

4.资源化利用基地。以顺平县、清苑区为重点推动资源化利用基地建设,发挥区域辐射作用,实现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其中,顺平县构筑以塑料循环利用为基础,生态改性高分子材料为核心,高端建材、汽车、家电等塑料成品为主导的全产业链生态闭环,囊括研发、生产、销售业态,打通产业链上下游,使塑料产业高效、集约、清洁化生产,有效实现产业升级,改善生态环境,承接京津及雄安产业转移;清苑区依托长城汽车等地方龙头企业,打造资源再生利用与循环产业基地,实现各类再生资源的加工利用。〔监督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

5.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制度与政策。引导生产企业建立逆向物流回收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上游生产商、销售商合作,通过“以旧换新”等方式,利用现有物流体系,试点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汽车产品等品种逆向物流体系建设。依托长城汽车的全产业链布局,探索实施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建设,培育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建设完成河北雄泰废铅蓄电池及含铅废物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构建废铅酸蓄电池“生产-回收-再生”的绿色循环产业链;建立涵盖“集中回收、统一运输存放、规模化处理”的农药兽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体系;深化快递业绿色包装试点建设,鼓励快递企业建立快递包装物回收利用体系,推广应用可重复使用中转箱、笼车等设备。〔监督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局、市邮政管理局〕

(二)提升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

6.推动先进回收利用技术装备应用。加大再生资源先进加工利用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力度,引导综合性分拣中心在回收加工过程中研发应用标准化工艺流程和专业化、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持续进行升级改造,促进分拣自动化和精细化,提升分拣加工能力,提高分拣加工后的产品质量。鼓励现有企业按照市场需求变化趋势,适度扩大回收利用规模,灵活调整产品结构,迎合国家政策导向,强化废旧家电回收综合利用、蓄电池回收利用等领域;同时,拓展延伸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大件垃圾等回收,强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产业链。〔监督指导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7.积极引进外部优势主体投资建设。对再制造、废旧纺织品再生利用、废玻璃分拣加工等没有基础或基础较为薄弱的领域,积极引进、建设一批国内技术先进、规模优势明显、综合效益突出的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开展重点技术装备研发,尤其是在精细拆解、复合材料高效解离、有价金属清洁提取、再制造等领域,突破一批共性关键技术和大型成套装备,培育建设1-2个报废汽车拆解和加工利用产业基地,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示范工程建设。〔监督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科技局〕

8.强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能力。在废旧纺织品、废玻璃、大件垃圾等领域,探索采用“收运+处置”的服务外包模式,由地方政府投资建设专业的分拣中心并招标专业回收企业运营管理。积极构建废旧纺织品积分制度,推动废纺企业入园,引入国内大型废纺分拣利用企业,打造废旧纺织品回收、分拣、利用全链条。探索推行玻璃瓶饮料消费押金制,在销售点设立回收处,以押金督促废玻璃瓶回收,其中保存完好的可直接返厂重新利用,其余经破碎分选后送至玻璃厂进行再生利用。积极搭建预约上门回收、定时定点集中回收以及大件家具自主交投等多元回收渠道。〔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

9.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水平。支持骨干企业推进“互联网+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积极发挥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信息服务平台使用面广、方便快捷的作用,优化运行流程,进一步做好功能的研发扩充,提高回收的精准度和回收率。支持企业在社区设立具有自动称重功能及先进的嵌入式信息处理模块的智能回收箱。鼓励智能分类回收企业通过积分反馈、绿色账户等方式,对居民分类投放行为进行积分兑现等经济激励。鼓励保定市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自行建立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管部门牵头,接入本区域再生资源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搭建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信息管理平台。借助运用云计算、区块链、决策分析优化等信息技术,实现可追溯、可统计、可分析功能。〔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和再制造产业发展

10.鼓励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拓宽二手商品交易渠道,鼓励万客来公司、用得着旧货销售市场等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和二手商品交易市场、交易专区,重点围绕二手汽车、旧家具、电器电子、服装、奢侈品等优势品类进行二手交易;推动设立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分享点,定期组织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学校机构内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鼓励“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引导新流量众创优品等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企业规范化发展。优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鼓励在腾运、保联等二手车交易市场组织培养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针对二手汽车等重点商品交易品种进行评估鉴定服务。加强对二手商品交易的市场监管,规范二手商品流通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强计算机类、手机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二手交易的信息安全监管,确保计算机类、通讯类和消费类电子产品信息清除,防范用户信息泄露及恶意恢复,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监督指导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

11.培育发展再制造产业。积极拓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基于河北省乃至华北区域雄厚汽车工业基础实力,在报废汽车拆解的基础上,积极引进汽车发动机、电机、变速箱等关键零部件再制造企业,持续完善汽车后服务体系,打通“整车企业-报废汽车拆解-汽车回用零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整车企业/汽车维修”链条,达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通过售后服务体系回收使用再制造零部件产品的良性循环。〔监督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业监管保障。加强全市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监管,重点关注回收单位环保设施、发票开具、污染排放等方面,依法打击非法拆解处理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行为,建立公平开放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深入推广实施国家及行业主要标准,保障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规范化发展。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行业统计体系,完善统计核算方法,提升智能化、信息化监管能力。建立行业统计报告制度,建立废旧物资主要品种统计数据库,为行业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强化企业、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信息对接,建立再生资源回收重点企业联络机制,及时掌握回收行业发展情况和未来趋势。〔监督指导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统计局、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

(二)强化建设用地保障。将回收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切实落实相关用地保障。在旧城、旧厂、旧村改造,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工业园整治提升,“散乱污”企业和场所整治等工作腾出的空间中,优先安排废旧物资设施场地,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用地与市政环卫设施等整合,一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监督指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强化技术创新保障。支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单位等开展产学研联合,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重点企业联合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进行攻关。加快废旧物资回收处理技术应用和推广,加强再生产品宣传,增强社会大众对可再生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带动社会公众参与消费。〔监督指导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发展改革委〕

(四)强化财税金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纳入国家、省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国家、升级污染治理与节能减碳、环保、科技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大对体系建设财政投入。积极落实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加大对废旧物资领域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探索开展区域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项目中长期债券融资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绿色债券、股票及资产证券化方式进行融资。〔监督指导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银保监分局〕

(五)强化社会资本保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以市场化手段推进项目建设。一方面,深入挖掘废旧物资利用价值,鼓励采用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授权企业开展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大力推广复制农村垃圾处理付费机制等典型经验,不断增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内生动力。另一方面,在企业用工、减税降费、用地保障、技术改造、创新创业等方面瞄准“痛点”“堵点”,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不断激活废旧物资循环利用领域民间投资活力。〔监督指导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自然资源结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定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工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分拣、利用等环节的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区域内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建设目标,强化责任分工,抓好落地落实。〔监督指导单位: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二)创新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根据本方案的要求,落实本区域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内容,合理规划建设回收点、中转站和分拣中心,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强化顶层设计引领,加快构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创新行业扶持方式,按照向公益性品种、向产业集聚和向科技创新倾斜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利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对公益品种回收网络建设、规范化回收站点建设、“互联网+”回收设施、分拣中心搬迁改造、前沿回收及分拣技术研发等项目给予资金资助。建立托底功能性保障,鼓励各类废旧物资企业从事生活源废旧物资的回收,鼓励该类企业参与各区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通过创新尝试市场化运作,采取招标方式,确定废旧物资龙头企业托底功能性保障等形式,实现全市废旧物资的应收尽收。〔监督指导单位: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工作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短视频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直观便民的系列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传播绿色低碳生活理念。深入社区、学校开展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知识普及活动,通过微信平台、悬挂条幅、分发宣传资料、入户宣传、走访指导等形式,加大公众对垃圾分类以及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民参与垃圾分类和废旧物资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公众自觉消费再生产品,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工作,形成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的良好新风尚。〔监督指导单位: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作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积极推动工作落实;市有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发挥行业监管职能。领导小组强化对废旧物资循化利用体系建设目标的监督考核,将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成效纳入重点责任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彰先策后、培树典型、推广经验,对行动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监督指导单位: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来源: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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