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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综述
发表日期:2023/5/26 兰格钢铁
    

按照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和要求,为主动对接航运经济发展需求,促进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上海海事法院举办“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研讨会,发布《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邀请行政机关、高等院校、行业协会、港航企业的代表参加研讨,了解航运业发展最新趋势,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金水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彤介绍了《实施意见》的编制情况、主要内容及典型案例。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第八巡回指导组副组长张荣、组员王斌到会指导,上海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海事法院审判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吴金水

各位代表的发言都提出了很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这都将对海事法院更好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对上海海事法院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以更前沿的视角服务保障重大战略的落地实施,进一步强化海事审判职能作用,抓好服务保障任务措施的落实落地,推动航运经济运行稳步发展;二是要以更务实的态度扎实推进国际一流航运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密切与航运业相关主体的沟通联络,积极回应营商主体;三是要以更紧迫的节奏推动海事审判实现新的更大作为,要有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对标国际国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推动海事审判实现新的更大作为。

原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国毅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是当前上海的重点工作。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几点建议,第一,建议航运司法向更宽的领域发展,服务要向长三角甚至全国进行辐射。第二,建议推进海事司法机制建设,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积极推进涉海案件三审合一,推动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拓展国际海事司法交流渠道,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第三,全力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拓展海事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促进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的良性互动,发挥大数据作用,定期总结海事司法纠纷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其规律特点。另外,建议注重培养国际海事司法专业化人才,着力解决航运企业的后顾之忧,进一步提升船舶扣押和解除扣押的效率等,更好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航运法治化营商环境。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国华

上海海事法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及典型案例,涵盖了有关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的多个方面,对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一是体现了大局意识,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紧跟我国建设海洋强国的步伐。二是体现了服务意识,《实施意见》通过一系列措施保障整个航运链条的高质量发展。三是体现了创新和引领意识,和有为担当的责任感。另外也是海事审判整体队伍提升的体现,典型案例中的外国法查明案件、海洋环境保护案件等,都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上海市交通委航运处处长 井艳

目前,市委市政府对航运业空前重视,一是在新一轮上海航运中心建设中,要在原有的基础上跳出上海看上海,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不仅立足于上海本身,更要从国家经济和安全的高度来看待。二是要跳出航运看航运,需要认识到航运对于国际交往、国际供应链和产业链保障的重要作用。三是要跳出服务看服务,法律、金融、保险等服务业各司其职,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提升航运中心的整体实力。围绕航运法律服务方面将开展以下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强机制建设,成立海事航运法律方面的工作小组,营造更加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吸纳各方面的专家、人才,建立航运事业的共同体;三是加强环境建设,将出台更多政策和措施,促进国内外机构的交流;四是加强平台建设,办好如北外滩航运论坛等国际化交流平台。

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孙海华

上海仲裁委员会国际航运仲裁院要更好地明确自身定位,与上海海事法院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上海及长三角地区的海事司法、海事仲裁工作。上仲将仔细消化学习《实施意见》的内容,努力为国际航运仲裁高质量服务定好位,抓住上海建设面向亚太的国际仲裁中心的契机,与上海海事法院、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加强沟通和交流学习,探索中国海事法律体系的进路。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副秘书长 徐飞

上海要打造面向全球的亚太仲裁中心,离不开上海海事法院与仲裁机构的共同努力。上海想要成为涉外纠纷优选的仲裁地,吸引双方当事人到中国来进行仲裁,第一需要司法机构对仲裁的支持,第二要进一步完善海事法律体系,第三是需要更多对仲裁协议、仲裁裁决的成功执行记录。因此,上海仲裁的发展有赖于法院对仲裁的友好与支持的态度,以及司法与仲裁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希望与上海海事法院在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升上海司法公信力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

中国港口协会技术业务部主管 晁艺荧

为了解决港口企业对法律适用方面的困惑,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中国港口协会设立了法律商务专业委员会,先后参与了多部法律的修订工作,为会员单位做好咨询工作,涉及反垄断审查、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等多个方面。希望深化与海事法院合作,加强港口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指导港口合规经营,开展港口货物作业规范体系研究课题,构建和完善港口货物作业规范体系等。

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副总经理 刘宇彤

船东互保协会需要处理大量的理赔案件,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离不开司法系统的保障和支持。海事司法是海事争议解决的基准和底线,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们判断营商环境中最重要的因素和指标。上海海事法院的海事司法服务、外国法查明平台等,为船东和保险人排忧解难,满足了航运企业所遇到的各种迫切相关的司法需求,有效地促进了行业生产经营中矛盾纠纷和行业纠纷的及时化解。上海海事法院关于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典型案例,也让我们对上海海事审判和上海的航运业发展充满信心。

上海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委员 魏小为

我国的海事法院在专业度、公平度和司法便利度上广受认可,反映了我们的制度自信;律师作为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桥梁,可以促进双方良性互动,把司法系统的最新政策及时传递给当事人;大数据的发展不仅能够帮助法律工作者,还能够起到向群众普法的作用,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希望法院能够进一步完善诉讼便利化措施,如诉讼材料灵活提交形式、送达方式创新等,继续提升司法质效。

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董秘 江一娜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积极回应高品质海洋文旅消费需求,非常契合当前邮轮产业发展。中国首艘国产邮轮即将下水,将在交付命名、广泛宣传后正式投入运营。该艘邮轮采取的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建造模式,与外国集团合作设计并在外高桥船厂建造,建造过程中,分包管理能力、系统性工程协调能力等都得到较大的提升,首艘国产邮轮的建造也培育了本土的供应链,对推动中国邮轮产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希望上海海事法院能持续关注邮轮产业的发展。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部长 曹焱

沪东中华造船集团一直致力于绿色造船行业,从以前引进国外的技术专利,到现在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船舶,例如双燃料低速柴油机推进LNG运输船、交付全世界最大的双燃料集装箱船等。后续沪东集团会继续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路线,继续建造低碳环保型船舶,生产高附加值绿色产品,希望海事法院继续关注支持绿色船舶建造产业发展。

中远海运科技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总经理 王成钢

中远海运科技公司依托中远海运集团,打造了航运产业新基建,能够涵盖航运企业、造船企业乃至国际贸易等各个方面,我们平台工具可以还原航迹,实时估算船舶在航线中的碳排放是否符合当地标准。作为一个数据服务平台,希望能够与上海海事法院加强合作,助力上海海事法院提升数据分析能力,发挥海事司法大数据的作用,用数字化技术为司法赋能。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风控中心副总经理 龚亮

感谢多年来上海海事法院对内贸行业的帮助,希望未来海事法院可以加大对内贸行业的调研力度,帮助内贸行业向规范化发展。在涉外业务开展过程中,我们发现需要进一步拓展海事司法的国际影响力。希望今后仲裁机构和海事法院能够继续宣传中国海事司法的公正度,提升国际影响力,更好地保护国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上海汇航捷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务总监 裴倩雯

在航运互联网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在实务中发现了一些痛点,一是业务从线下转换到线上后,客户如何进行身份验证和责任认定不甚明确;二是随着业务模式多样化,在探索涉跨境电商物流配送、海外仓头程运输等业务过程中,发现目前相关的法律规则不清晰,希望海事法院审理的案例能够为企业在相关合同的起草方面提供方向和指导,减少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过程中的风险,化解潜在的合同纠纷。

上海海事局船员管理处四级调研员 宋超

有关船员保护方面,首先,我建议海事法院、船东互保协会和船员工会多方共同参与,搭建船员劳动纠纷调解合作平台,提高船员对调解的信任度。其次,希望海事法院能够在涉船员赔偿金的标准方面提供指导性意见,使船员家属有心理预期,减少矛盾纠纷。再者,在船员的遣返方面,船舶被遗弃后的诉讼过程漫长,缺乏遣返资金,船员被迫滞留船上,其基本生活需要和薪酬都得不到保障,希望可以呼吁改进遣返机制,让船员能够被快速遣返,维护船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运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高玲玲

我们在调研中收集到企业反映的几个问题,希望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能进一步提升海事法律服务能级,加强对上海司法品牌的宣传力度等。对此我提出几项建议:一是联合打造浦东法律品牌,形成合力进行国际推广;二是希望政府部门可以在出访中帮助宣传,增强上海法律服务的吸引力;三是加强沟通,共同培育航运法律人才;四是优化人才政策,如在个税减免等方面提供优惠;五是支持研究机构进行服务满意指数等调查;六是希望各方可以运用好浦东航运服务中心平台,通畅企业与政府间沟通。

下一步,上海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加强相关问题研究,更好发挥海事司法职能作用,不断提升海事审判工作质效,积极落实《实施意见》,服务保障航运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言内容根据会议现场录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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