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鑫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03MAD2ACEF1A)所报《荆门市鑫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资源回收物理分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废旧资源回收物理分选项目(项目备案代码:2310-420822-04-01-259023)位于官垱镇汉宜路东侧(原申进公司厂址),项目性质为新建。项目通过租用申进公司厂房、业务用房,地块总占地面积118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00m2,硬化场地9000平方米,新建4条物理分选生产线,配套环保、绿化等工程,设计年回收处理8万吨金属废料。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主体工程:分选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100*30)3000m2,车间内北部为分选区,车间南部为原料/成品贮存区;生产线和物料走向自东向西。车间整体封闭式,东西侧各一个出入口。
公用工程: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由当地自来水厂供给,生产废水沉淀后回用,无生产废水外排。厂区设计有沉淀循环池、初期雨水池,初期雨水收集用于场地洒水抑尘。
辅助工程:办公生活区。
储运工程: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部,约400m2(封闭式,西侧为车间入口),预计最大贮存量一万吨。位于生产车间内东南部,约200m2(封闭式、东侧为车间出口),一般分选后即外售。
环保工程:生产粉尘(投料、筛分、风选、球磨)分别经两级除尘处理后一起通过15m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物料贮存于封闭车间内,道路硬化、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进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初期雨水池收集回用厂区洒水抑尘。分拣出来的石块;漂床、摇床产生的沉渣、沉淀池产生的沉渣、布袋除尘器收集灰收集外售给建材厂。
项目原料必须经供料公司破碎筛检过,厂内不得从事破碎拆解。严格控制回收的废旧金属种类,禁止收购危险废物进行二次加工,杜绝废旧金属中混入密封罐、灭火器、液压缸、液化气罐。禁止收购盛装过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强腐蚀化学品或放射源的金属容器,企业需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原料进行检查,严禁危险废物或混入原料的危险废物入厂。通过设置负面清单,明确采购要求,每个批次进料时,需对每批进料的废钢等原料进行辐射污染检测,并配套相关记录,达标后方可入库。
项目类别为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项目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的环境管理过程中,你公司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和要求,并须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控制施工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施工期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主要为加工(投料、筛分、分选、球磨)粉尘等。项目风选过程在密闭设备中进行,漂床及摇床采取湿法作业。收集,生产线除进、出料口外均为封闭设备,原料为破碎的金属尾料。项目在投料口、滚筒筛进出料口及球磨机出料口产尘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两级袋式除尘处理后的废气最终通过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车间采取封闭式生产,地面硬化沉降收集及洒水除尘。食堂油烟处理后由专用烟道排放。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粉尘及食堂油烟。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摇床、漂床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设置一套废水沉淀处理系统,摇床、漂床废水废水经过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进官垱镇污水处理厂,项目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官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中较严格的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球磨机、铲车、筛分机等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东、南、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西厂界执行4a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和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分拣出的石子杂质、沉淀池沉渣及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一般固废采取分类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厂区不设机修车间及加油站点,委外维修及加油,项目不涉及危废。营运期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导热油等,其中废润滑油收集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导热油到更换期时,统一更换,经有资质单位核实数量后,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厂内不设维修点,委外维修,无废润滑油。
(六)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及各项风险控制措施。项目运营期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将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防控。实施分区防渗。污水池为重点防渗区;对隔油池、化粪池、初期雨水池、一般固废暂存间做一般防渗处理;车间内物料贮存场所围挡并硬化防渗。坚持“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事故排放污染物收集系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完善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应急处理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加强职工培训,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防范预案演练。
(七)严格控制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项目粉尘排放量1.31t/a(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907t/a,无组织排放量0.403t/a)。
(八)规范排污口设置和标识建设,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排污许可申报。主体工程竣工后、正式投产或运行前,你公司需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各类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四、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经营方式、防治污染和生态恢复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荆门市生态环境局沙洋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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