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会商研判情况,结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综合研判推送信息,1月16至17日,太原市高压后部,湿度较大,有利于PM2.5转化生成,有弱降水,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差,预测我市将出现较长时间中重度污染过程;1月18日,气压场弱,扩散条件较差,污染物累积,预测太原市空气质量长时间维持在中度污染,短时可达5级重度污染。
针对上述研判情况,1月15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2023-2024年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10号调度令,确定从1月16日0时至18日24时,对四类污染源采取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
1、太原市已经停工的企业、企业内部已经停工的生产工序暂停恢复生产。
2、重点工业企业行业,按照以下要求落实减排措施:
(1)太钢(A级企业)按正常生产排污量核算,综合减排氮氧化物20%。
(2)阳煤太化锅炉总产气量控制在800吨/小时以下,硝铵工序、苯加氢工序停产,乙二酸工序按照20%限产,其它配套工序同步降低生产负荷。
(3)太钢东山矿在停止1座石灰窑生产的基础上,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综合减排氮氧化物15%,其它B级以下燃煤石灰窑停产。
(4)清徐县美锦钢铁停止1台烧结机、1座竖炉、1座500立方米和1座1080立方米高炉,限产50%以上。
(5)除协同处置污泥企业外,B级以下掺烧煤矸石、粉煤灰的砖瓦窑停产。
3、全市集中供热热源厂落实以下减排要求:
(1)落实“先气后煤”要求。在燃气锅炉满负荷运行仍不能保障供暖需求的前提下,方可启动燃煤锅炉;在气温回升需要降低供热负荷时,先停燃煤锅炉,逐步延伸至燃气锅炉。
(2)王家峰热源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力争降至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确保控制在3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其它热源厂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日均值控制在25毫克每立方米以下;经市政府同意已经启用的燃煤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严格控制在10、20、40毫克每立方米以下。
(3)煤炭运输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
(4)热源厂暂停燃煤锅炉调试。
移动源管控
在太原市主要入市路口和路段(307国道和208国道南部入市口、汾东南路、晋阳大道、晋祠路、泥向线、阳兴大道、新兰路)合理设置24小时卡口值班,明确值班责任人,对燃油燃气中重型货车落实减排措施予以检查。
1、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除应急抢险外,暂停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渣土车辆(不含污泥运输车)、建筑垃圾清运车暂停运输。
2、高速环线以内(小牛线以北),暂停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行驶;禁止外地牌照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驶入,对进入太原市的国五及以下中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予以劝返。
3、清徐开发区各库存煤炭能满足生产条件的企业,暂停煤炭公路运输;清徐开发区做好中重型货车转场停车场车辆调度,有效减少车辆怠速运行和道路拥堵造成的尾气污染。
4、太钢和清徐经开区各企业公路运输车辆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二电厂公路运煤采用国六标准车辆或新能源(电动、氢能、甲醇)车辆,运输路线绕开重点区域行驶,企业厂区内倒车辆采用新能源车辆。
扬尘源管控
1、全市各类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除应急抢险和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的省市重点项目、保交楼项目外,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扬尘。
2、非煤矿山、矿石料堆场、石材厂停止露天作业。
3、强化道路保洁,增加湿扫频次,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污染。在全市停止喷雾降尘和道路洒水冲洗作业,道路保洁采取湿扫措施。
面源污染管控
1、严格落实“禁煤区”管控要求,持续做好散煤清零和劣质煤收缴,组织开展清洁供暖“回头看”和“禁煤区”燃用煤制品专项检查,重点是城乡接合部、城边村燃煤污染检查,坚决杜绝散煤复烧。
2、严禁露天焚烧。全市范围内加强网格化监管和专项巡查,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秸秆、落叶、柴草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出现火点第一时间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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