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能源安全,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提高煤炭储备能力。
通知表示,要推动煤炭稳产保供,压实煤炭稳产主体责任。加快煤矿建设施工进度,力争早日竣工投产。推进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实施煤矿智能化建设。用好国家煤矿产能核增调整政策,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依法依规加快办理煤矿采矿权延续手续,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
用好国家煤矿产能核增调整政策,对符合增加产能条件的煤矿,依规办理核增产能手续,最大限度释放煤矿生产潜能。加快资源整合技改煤矿项目建设、煤矿安全改造升级和煤矿智能化建设。推动冀中能源峰峰集团九龙矿扩大区、开滦集团宋家营煤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展。
加强煤炭产供销体系建设,压实地方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煤炭生产调度,坚持煤炭产量日监测日报告制度,确保完成年度产量目标;加大省外煤炭资源调入,加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煤炭供应保障,坚持“电煤中长协+省内煤矿+储煤基地+铁路沿线发运站”四位一体保供体系,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督促电厂电煤库存保持在合理水平。
要积极争取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银行贷款,履行地方煤炭储备责任。
严格落实2022年度新增煤炭储备能力目标任务,优化储煤基地规划布局,力争每个设区市布局建设1-2个煤炭应急储备基地,将符合条件的铁路沿线煤炭发运站纳入省煤炭应急储备保供体系,重点推进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张家口、承德等电厂较集中区域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加快4个煤炭储备基地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快达产达效。严格落实国家库存要求,压实企业储备责任,鼓励煤炭生产企业参与国家调峰储备产能建设,加强煤矿储备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储煤基地早储多储、适时投放,推动煤炭经营企业、重点耗煤企业保持合理库存。
金融支撑方面,通知提出,要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扩大投放,有效满足煤炭生产、储备和煤电企业等融资需求。
同时,通知要求,扎实推进保定热电九期、邯郸热电退城进郊、陡河电厂、华电香河燃机等火电项目建设,确保如期投产。统筹推进蒙西—京津冀、大同—怀来—天津北—天津南、张北—胜利(内蒙古)等跨省(区、市)特高压输电通道前期工作,确保廉州、冶陶(涉武)、白土窑、康保、坝上等5个500千伏新扩建输变电工程年内开工建设。加快蔚县、张北、丰宁3个国家级百万千瓦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有序推进37个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建设,全年全省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800万千瓦以上。推进蒙西管道、唐山LNG接收站及配套外输管线等主气源干线建设,加快推进秦丰沿海管线、冀中管网四期等省内集输干线建设,加强气源干线、LNG接收站、主干管网互联互通,年底前天然气管网分输能力达到1.4亿方/日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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