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工业是当前碳排放量最多的工业行业之一。3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在回答记者关于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相关问题时,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司长刘炳江表示,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现在进展比较良好。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提到,鼓励重点区域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姜维。姜维告诉记者:“目前我国钢铁生产主流工艺是高炉转炉长流程,短流程炼钢成短板。”电炉短流程以废钢为原料,在节能低碳方面具有显著优势。
根据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数据,2022年,我国废钢铁资源产生总量为2.6 亿吨,同比减少1000万吨;炼钢废钢铁消耗总量2.1亿吨,同比减少1619万吨,降幅为7.2%。
“当前我国钢材积蓄量超过100亿吨,这为进一步加大利用废钢资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姜维表示。
据记者了解,在国新办3月1日新闻发布会上,工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3年力争实现废钢铁利用量达到2.65亿吨。
面对这一目标,又该如何实现?基于战略资源高度,姜维认为废钢发展要统筹研究和综合施策。
由于废钢回收环节前端主体小而散,交易多以现金结算,行业一直存在“第一张”增值税进项票开票难问题。《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出台后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该问题,但提高了前端小散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出于降本考虑和长期的行业习惯,前端小散企业仍选择不开票,也不愿意做大规模,以降低避税风险,造成国家相关税收收入流失,以及后端的回收加工企业难以获得进项发票。后端企业不得不使用自制凭证或收购发票入账,造成货票分离,废钢回收和加工企业均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对企业经营安全和扩大业务规模形成制约。
为提高回收企业纳税积极性,增加国家税收,鼓励社会更多回收废钢,姜维建议明确对从事废钢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所得税税率不高于1%。
根据海关总署数据,2021年我国再生钢铁原料进口量为 55.3万吨,2022年为55.9万吨。考虑到《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已实施近2年,且目前国际市场上流通的符合我国再生钢铁原料标准的品种数量有限,姜维建议对标准进行修订,将钢中夹杂物技术指标给予适当放宽,兼顾环保性和目标导向,发挥标准“最大公约数”的作用,促进扩大进口。
为更好推进钢铁生产企业和废钢加工回收企业上下游联动,姜维建议应加快培育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链融合发展;搭建由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产废和用废企业的互动、融合平台,促进废钢产出稳定和扩大等。
废钢产出量对研判形势和精准施策至关重要,在姜维看来,应将废钢产量和销量等数据纳入国家统计局或相关部门法定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统计全面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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