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九方面46项措施,其中涉及煤炭行业方面内容如下:
持续提高进出口通关效率。加强口岸开放,提高进出口货物便利度。进一步优化监管流程,持续巩固压缩通关时间成果,落实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和原油“先放后检”,持续压缩进口商品检验检测时间,支持煤炭、油气、矿产等大宗商品扩大进口,加快企业急需货物通关。
提升煤炭保供能力。加快推进煤矿项目建设,重点推进在建煤矿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建成投产,增加煤炭供应量。加快办理保供煤矿产能核增手续,依法依规释放先进优质产能。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煤矿项目核准等开工前手续办理,推动项目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建设及储备煤矿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对符合矿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煤矿项目力争7月底前上报国家核准。深挖增运潜力,提高疆煤铁路外运能力。加强煤炭产运需无缝衔接,提升煤炭安全稳供保障能力。研究制定将我区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交易价格控制在合理区间的相关政策。
做好南疆民生用煤保供。优先调配铁路运力,全力保障铁路运输,保障南疆地区用煤平价充足供应。
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新政发〔2022〕6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的要求和国务院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推动我区经济稳定增长,现将自治区结合实际制定的《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确保经济稳定增长的责任,以时不待我的精神、分秒必争的行动,抓好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着力推动我区经济稳增长、实现“全年红”。各地(州、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实到位,尽早产生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九个方面46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及时出台配套政策,确保各项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督查情况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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